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參展資訊

臺灣釣具博覽會

展出時間

日期: 2026/10/02 - 2026/10/05

時間: 10:00 AM ~ 6:00 PM

展覽地點

台北南港展覽館1館1樓

台北市南港區經貿二路1號

徵展項目

• 釣竿與捲線器
海釣、溪釣、磯釣、路亞、船釣等各式釣竿與捲線器
• 釣線與擬餌
各類釣線、擬餌、鉤具、鉛墜及釣魚消耗性用品
• 釣具配件與工具
工具鉗、魚探器、測量設備、收納盒及周邊配件
• 釣魚服飾與防護用品
機能服飾、防曬用品、防水裝備、釣魚鞋、帽款等
• 船釣與水域裝備
船釣設備、充氣艇、動力設備、水域安全用品
• 戶外與輔助設備
照明設備、冷藏保冰設備、發電設備、行動電源及周邊用品

展區規劃

  • 品牌展示區
  • 產品銷售區

展示費用

標準裝潢攤位

面積 9m²(長寬均為3m)

NTD 54,075 (含稅)

包含三面牆、三盞投射燈、地毯、公司全銜招牌、110V/5A插座一個及接待桌椅各一張,動力用電、水另計。

淨空地

面積 9m²(長寬均為3m)

NTD 49,350 (含稅)

無任何裝潢設備及地毯,動力用電、水另計。

標準裝潢攤位

面積 9m²(長寬均為3m)

NTD 54,075 (含稅)

包含三面牆、三盞投射燈、地毯、公司全銜招牌、110V/5A插座一個及接待桌椅各一張,動力用電、水另計。

淨空地

面積 9m²(長寬均為3m)

NTD 49,350 (含稅)

無任何裝潢設備及地毯,動力用電、水另計。

※ 未報名「品牌展示區」之廠商不得報名「產品銷售區」。

※ 攤位上有水泥柱者,實際面積不足9m²。

※ 以上台幣報價僅限於在台灣當地設立並完成公司登記的廠商,且須以新台幣付款。

參展規則說明

  • 報名日期:即日起至額滿為止,名額有限。
  • 報名手續:填寫報名表後,email 至 [email protected] 繳納,每一單位之攤位訂金為 NT$ 10,500元整 (現金或即期票),尾款須於 2026年6月15日(一) 繳清(含支票到期日),始完成報名手續。
  • 報名公司之參展資格,將由臺灣釣具產業協進會負責審核。
  • 支票抬頭/現金匯款帳戶名稱:展昭國際企業股份有限公司
  • 台幣帳戶:179-10-000655-7 華南銀行西湖分行 / 水單請 email 至 [email protected][email protected]
  1. 參展廠商應派員參加「廠商協調會」,預計2026年7月初舉辦,若參展廠商無法出席,其攤位位置將由主辦單位代為圈選,參展廠商不得有異議。未繳清參展全額費用,不得參與廠商協調會圈選攤位並不保留預訂。
  2. 圈選攤位順序乃依據攤位多寡與報名時間決定,攤位數多者,優先圈選攤位;攤位數相同者,依報名順序圈選攤位。
  3. 數家廠商不得合併登記圈選攤位,惟主辦方規劃之主題展區不在此限。
  4. 同一參展商之所有攤位均應相鄰接,且不得跨越走道圈選攤位。
  5. 廠商協調會之後如欲減少攤位數量,則沒收其減少攤位數之參展訂金,且主辦單位有權變動其原有位置,参展廠商不得有異議。
  6. 主辦單位有權視實際狀況調整參展商攤位位置。
  1. 參展費用訂金及尾款逾期未繳者,所訂攤位視同自動放棄。
  2. 參展費用訂金及尾款一經繳納,概不退還,攤位分配後退出參展者,其所納之參展費用充作本展覽會宣傳經費支出,不予退還。
  3. 參展廠商所租攤位,不得私自轉讓或以非報名時申請之公司名稱(包括贊助廠商名稱)參加展出。如有違反,本會除立即收回轉讓之攤位,停止非報名廠商繼續展出外,對於轉讓者將禁其兩年內参加本會在國內舉辦之任何貿易推廣活動。
  4. 參展產品必須與報名表格資料符合且符合主題,展品不得超出承租範圍以外,如違反規定,大會得令其出場,且所繳參展費用不予退還。
  5. 為提昇展出水準與専業性,與本展主題無關之展品請勿展出,如有違反大會規定,大會有權停止該廠商繼續展出,且所繳參展費用不予退還。
  6. 各參展公司無論貿易商或經銷商,所展出商品,如無該品牌總代理授權書者不得展出,一經察覺提出抗議,應即退出展場,不得異議,所繳攤位經費並概不予退還,且不得參加下屆展覽。
  1. 本次展覽依外貿協會國內專業展覽一般規定行之。
  2. 因故未能開展時,本會得無息退還廠商已繳費用,不負賠償及法律責任。
  3. 展覽因任何不可抗力因素影響,如罷工、天災、國家緊急動員、疫情、地震、颱風、水災…等等,而導致延期、縮短展期,參展商不得要求主辦單位賠償或退款,若展覽取消則扣除必要費用後退款予展商,參展商因籌劃展覽衍生費用,主辦單位不負賠償責任及法律責任。
  4. 參展廠商未經大會授權,不得以大會名義製作紀念品販售。
  5. 嚴禁廠商展出仿冒商標或侵犯他人權利之產品,如有違反,除要求停止其展出仿冒產品外,並不得參加下屆展覽。
  6. 廠商應於展場開立發票或收據于消費者,若經查違法,須由廠商自行承受後果。
  7. 參展廠商請自行於展覽期間(含進、出場)投保產險、竊盜險,主辦單位對參展廠商於展覽期間財物遭竊、損壞等情事,恕不負賠償責任。
  8. 展場音量不得超過85分貝,若經勸阻不改善者,將依展場規定執行斷電措施。
  9. 展覽攤位設施規劃,主辦單位有權依實際需要調整安排,展商必須予以配合。
  10. 本規定如有未盡事宜,本會得補充或修正之,完整規定請見參展手冊。
主辦單位
臺灣釣具產業協進會
展昭國際企業股份有限公司